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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主要职能及工作范围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示要求。

(二)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接待来访;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有关建议。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

(六)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起草本省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文件。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参考。

(八)负责全省信访法治建设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16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529040;传真号码:87529040

电子邮箱:hljsxfjwz@126.com(本邮箱不受理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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