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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2025年黑龙江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
为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深挖汽车消费潜力,满足广大消费者置换更新需求,在《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5〕1号)基础上,扩大我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均含当日),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其余事项严格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