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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动物防疫|采取限制从业处罚措施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

在适用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采取限制从业措施时,应当注意:一是限制从业所针对的人员范围,是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人员范围;二是限制从业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不能将限制从业视为一般性处理措施;三是存在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四是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终身限制相关从业活动,如加工、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经营、运输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均应当终身限制相关从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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