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政务访谈

黑龙江省民政厅三大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2021-11-05 11:28 来源:

字号:

编者按: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策划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系列访谈,着力提升信息发布的“含金量”,提高政策举措的“到达率”,提升回应民意的“精准度”。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杨猛。苏靖刚摄

为切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黑龙江省民政厅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杨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厅通过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等举措,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

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省民政厅统筹了民政领域和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4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司法救助9项专项救助为补充的“4+9”大救助格局,通过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困难群体,不断完善“三层五类”社会救助体系,分层分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五连增”。2021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幅度为5.4%,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幅度为9.4%,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五连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目前保障金正陆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2021年,省民政厅出台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具备条件的市县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权限下放工作,通过乡镇(街道)“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实现了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在7月份的抽样调查中,已下放地区的困难群众满意度达99.3%。

杨猛介绍,下一步,黑龙江省民政厅将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杨雪楠)

点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i!我是智小龙
30886780/images/HLJ202111051131000592907297278.jpg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