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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化工园区是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12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全国化工园区认定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随后各省相继制定实施细则,2022年4月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规〔2022〕15号),为全省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进提供了实践遵循。2025年7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省持续深化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并依据工信部针对各省办法出具的复核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省级层面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同时借鉴江苏、山东、四川等省份经验,对我省《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以 名义印发,现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二、总体考虑
目前,我省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共21家,此次《办法》修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对照反馈意见提出的园区选址、扩区、实训基地建设等八项内容,在认定标准中修订完善,确保《办法》与国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二是推动园区由规范化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修订的《办法》更加注重引导园区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以推动化工园区实现由规范化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三是提升措施的可操作性。此次修订对园区设立、扩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和程序,细化分类管控措施,为园区发展扫清障碍。四是严守安全环保底线要求。《办法》对园区设立、管理机构、选址、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守住安全环保底线。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3条,包括总则、建设标准、园区认定、园区管理、附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关于从严控制新设立化工园区。园区设立批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增加了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标准和筹备建设条件,防范化工园区无序扩张和低端同质化竞争。
二是关于增加园区规划相关规定。增加“一园多片”建设模式,解决园区受规划限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问题,有效破解空间困境。明确园区调、扩区条件和程序,为园区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关于落实安全环保有关要求。增加园区内不应有居民集聚居住的约束性指标,降低园区安全风险。按照工信部反馈意见要求,增加配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危废利用处置能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环保底线要求。
四是关于园区认定标准刚性升级。在认定方式上,按要求将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中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全部作为否决项,申报园区须同时满足所有认定条件方可认定为化工园区。在认定标准上,全面提升安全门槛,如申请认定和扩区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必须达到D级,若存在被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需整改验收完成。
五是关于调整优化职责分工。参与认定部门由原来十二个部门优化调整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