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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23 17:56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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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 印发了《黑龙江省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智能机器人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战略部署,切实将我省科研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全力打造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力争到2028年底,全省智能机器人产业规模突破百亿元,培育形成3-5家国内领先的链主企业。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4个方面17条具体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包括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智能机器人中试熟化平台建设等4项政策措施。第二部分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包括加快智能机器人成果产业化,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完善智能机器人产业供应生态,支持扩大营收规模等5项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场景创新应用。包括支持应用场景创建,搭建首发活动平台,促进智能机器人产品创新等3项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包括加强数据底座建设,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金融资本支撑等5项政策措施。

三、《政策措施》新提出的财政政策

《政策措施》新提出财政政策4条。一是加快机器人成果产业化,对智能机器人领域符合条件且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规定的项目,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安排资金。二是支持扩大营收规模,对智能机器人制造企业年营收规模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三是加强数据底座建设,对经认证的高质量数据集,根据其数据规模,价值密度及应用效果,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探索数据交易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开源开放,发放“数据券”,支持企业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支持应用场景创建,给予符合条件且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规定的应用场景投资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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