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鸡西市青龙山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推进鸡西市青龙山水库工程建设,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工程占地范围。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5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50米,大坝两端距坝端200米;溢洪道、鱼道、青龙山电站等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50米,在大坝管理范围内的不重复计列。
(二)水库淹没区范围。林地、草地等征收界线为正常蓄水位230米;耕(园)地征收界线采用坝前230.50米水平接超过此水位的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居民迁移线和专业项目采用坝前231米水平接超过此水位的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
(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恒山区柳毛乡安山村、柳毛乡柳毛村、柳毛乡中心村、柳毛林场,梨树区平岗街道办事处立新社区、梨树镇石场村、梨树镇河西村、平岗林场、前进林场等有关区域。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确定的占地红线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二、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三、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除新生儿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婚嫁,原属地户籍人员因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迁回原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和正常工作调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
四、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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