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政策时效性和一致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 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规〔2021〕13号)予以废止,对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
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8号)
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9号)
4.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22号)
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23号)
6.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
7.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19号)
8. 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3号)
9.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
1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3号)
1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0号)
1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56号)
13. 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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