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1/2023-00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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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齐齐哈尔明月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黑政发〔2023〕13号
  • 2023-11-03
  • 2023-11-03

关于《齐齐哈尔明月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日期: 2023-11-03 来源:省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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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齐齐哈尔明月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齐政呈〔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齐哈尔明月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的关系。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各类特色景观资源,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各类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要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工程项目。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齐齐哈尔明月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市要加强对明月岛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和景区开发建设工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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