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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6-03-26 10:14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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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在院儿童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3号),结合我省实际,印发《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立足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实际,对安全管理作出刚性规范,明确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必须经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各类安全管理标准,精准排查安全隐患,具备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从人员资质层面筑牢安全根基。

同时,《细则》对机构视频监控系统提出明确标准,监控需覆盖机构出入口、接待大厅、厨房、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消防通道等关键区域,且必须接入黑龙江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全时段稳定在线,录像可查。这一举措为在院儿童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防护网。

为打破机构封闭运行模式,推动儿童福利资源共享,《细则》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含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可面向社会有康复需求的病残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心理健康辅导、特殊教育等服务;聚焦孤独症儿童群体,开展筛查、救治、康复、照料关爱等全链条服务,这一规定为机构“开门办院”指明了发展方向。

作为对《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化,《细则》兼顾规范性与实操性,从入院手续、经费使用、心理健康、评估与抚养、医疗保障等多个维度进行明确,让机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下一步,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和《细则》要求,持续提升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用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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