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和《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要求及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律师事务所1家。
二、聘任期限
聘期1-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内容
1.参与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
2.为重要改革事项、经济活动、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3.为涉及国防动员领域行政管理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6.为行政复议、诉讼(不限于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全程提供服务;
7.每年提供1-2次法律宣传和内训服务;
8.按需求参加政府机关组织的相关会议并提供咨询意见;
9.其他涉法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具体条件和要求:
1.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在哈尔滨市区;
2.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能力,能够组建10名以上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事务所曾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曾为行政机关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二)法务服务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
2.主办律师为市(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经验连续满5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4.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公文;
5.能够适应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需要,遵守工作纪律。
五、报名资料
1.黑龙江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附件);
2.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本所基本情况说明;
4.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6.拟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7.报价函。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17时截止(邮寄件接收截止时间)。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至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邮寄后请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77号,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人:侯繁,电话:0451-58679247。
八、聘任费用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费2025年-2026年拟定5万元/年。
黑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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